采 礦 權 掛 牌 出 讓 公 告
巴政資告〔2022〕21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勘查區(qū)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fā)〈礦業(yè)權交易規(guī)則〉的通知》(國土資規(guī)〔2017〕7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礦產資源管理若干事項暫行辦法》(新自然資規(guī)〔2021〕1號)和《關于規(guī)范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新發(fā)改服價〔2020〕57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巴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受和靜縣自然資源局委托,對下列采礦權以掛牌方式公開出讓,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和靜縣自然資源局
場所:和靜縣建設路988號
二、礦業(yè)權交易平臺
名稱:巴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庫爾勒市索克巴格路巴州住建大廈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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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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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權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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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權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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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區(qū)拐點坐標
(國家2000坐標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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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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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區(qū)
面積(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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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采標高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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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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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價(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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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買保證金(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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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價幅度(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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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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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靜縣火燒橋4號建筑用砂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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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和靜縣返修橋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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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76562.78 ,28577567.97
2,4776947.64 ,28577676.56
3,4777014.69 ,28577365.61
4,4776873.91 ,28577315.36
5,4776892.79 ,28577216.99
6,4777039.75 ,28577244.47
7,4777123.76 ,28576854.43
8,4776702.30 ,285767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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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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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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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7至+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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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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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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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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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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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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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靜縣火燒橋5號建筑用砂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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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和靜縣返修橋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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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77372.17 ,28572713.50
2,4777280.46 ,28573116.88
3,4776769.74 ,28572994.87
4,4776867.00 ,285726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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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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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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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5至+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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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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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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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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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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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終成交的采礦權范圍拐點坐標以與和靜縣自然資源局簽訂出讓合同中確定的采礦權范圍拐點坐標為準。
四、競買人資格及有關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營利法人。
(二)競買人未被列入“全國礦業(yè)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tǒng)”異常名錄;未在失信聯(lián)合懲戒名單內。
(三)競買申請人在報名申請期限內持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其身份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以上證件須提供原件,并提交加蓋單位公章復印件一式二份)等材料辦理競買申請手續(xù)。
五、報名、掛牌報價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2022年7月22日10:00至2022年8月18日19:00。
(二)掛牌競價時間:2022年8月19日10:00至2022年9月1日17:00。
(三)報名及報價地點:巴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巴州住建大廈11樓1116室)。
(四)摘牌會時間及地點:2022年9月1日17:00,在巴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巴州住建大廈5樓)。
六、競買保證金的繳納和處置
申請人按要求提交競買申請書,經資格審查合格后于2022年8月18日19:00前繳納競買保證金(以銀行出具的憑證為準),保證金到賬后取得競買資格。
收款賬戶名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庫爾勒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yè)部
銀行賬號:736070100100151578
開戶銀行行號:313888000021
(一)未競得人保證金在掛牌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二)競得人保證金在公示期結束后,按照相關標準扣除礦業(yè)權交易服務費,并預留成交價款的10%,剩余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競得人。(三)競得人繳納礦業(yè)權收益款后,10%的預留款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
七、風險提示
(一)礦產資源開發(fā)具有投資風險性,競買人應充分了解和考慮,慎重決策,投資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二)因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發(fā)生調整的,采礦權出讓人和競得人應按新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執(zhí)行。(三)競得人取得采礦權后,必須依法依規(guī)進行礦產資源開采活動,需要辦理環(huán)境保護、土地、林地、草場等相關手續(xù)的,應當及時依法辦理。(四)競買人一經報價,即表示對出讓標的現(xiàn)狀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風險已經了解并自愿承擔全部責任。
八、其他事項
(一)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在掛牌競價期限截止時無繼續(xù)競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競買人繼續(xù)競價的,則轉入現(xiàn)場競價,即通過現(xiàn)場拍賣方式確定競得人。
(二)掛牌出讓成交后,競得人應在簽訂《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之后30日內付清全部采礦權出讓收益及礦業(yè)權交易服務費;公示期滿(10個工作日)后,競得人應在2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逾期不簽訂的,視為自動放棄,所簽訂的《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自行廢止,對不按期付清采礦權出讓收益或礦業(yè)權交易服務費的,競得人違約,預留款不予退還,轉為違約金。
(三)本次出讓采礦權競買報價采取現(xiàn)場書面報價,不接受電話、郵件、口頭等報價方式,競買申請人應全面仔細閱讀《掛牌出讓競買須知》了解礦業(yè)權詳細情況和要求,競買人如需到礦區(qū)現(xiàn)場踏勘,自行安排,費用自理。
(四)其他未盡事宜及具體要求詳見出讓資料。
(五)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事項如有變更,將發(fā)布變更公告。
(六)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事宜可瀏覽:
1.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網(http://www.mnr.gov.cn);
2.新疆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zwfw.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
3.《巴音郭楞日報》。
聯(lián)系電話:0996-2907778 阿女士13779641068 劉先生13565002853
巴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發(fā)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
聯(lián)系人:阿女士
電話:13779641068 / 1377964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