渦陽縣國有建設(shè)用地使用權(quán)拍賣出讓公告
渦土告字〔2021〕29號
經(jīng)渦陽縣人民政府批準, 渦陽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出讓人)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3幅國有建設(shè)用地使用權(quán)。現(xiàn)將有關(guān)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設(shè)計主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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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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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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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面積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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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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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劃指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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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
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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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價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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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買
保證金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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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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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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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202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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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路南側(cè)
天靜宮路西側(c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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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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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zhèn)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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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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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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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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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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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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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202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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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路南側(cè)
天靜宮路西側(c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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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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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zhèn)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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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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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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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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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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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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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202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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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繡大道南側(cè)
規(guī)劃二路西側(c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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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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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zhèn)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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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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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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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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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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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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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宗地以總價方式拍賣,首次加價幅度為5萬元/畝/次(或其整數(shù)倍)。
2. 具體出讓面積以不動產(chǎn)登記時的實測面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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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僅單獨申請。申請人應(yīng)具備的其他條件:
(1)競買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外的公司法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房地產(chǎn)開發(fā)一級資質(zhì),或者二級資質(zhì)且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
(2)在安徽省境內(nèi)不存在《國有建設(shè)用地使用權(quán)出讓合同》履約失信及其他失信行為,如查實存在失信行為,出讓人有權(quán)無條件沒收保證金,并取消競得資格。
(3)渦陽縣境外企業(yè)競得土地后,須在簽訂出讓合同后1個月內(nèi),在渦陽縣注冊成立全資法人子公司,并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與出讓人簽訂受讓主體變更協(xié)議。
三、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申請人可于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14日到渦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獲取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21年8月26 日至2021年9月14日到渦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競買保證金到賬及提交書面申請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9月14日17時。我局將在2021年9月14日17時30分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拍賣活動定于2021年9月15日15時30分在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拍賣廳進行。
七、其他事項:
1、GY2021-141號、GY2021-142號、GY2021-143號地同時發(fā)布出讓公告,其中GY2021-141號、GY2021-142號地塊須同時參與競買;競買人在參加每宗地競買時必須有1次(含1次)以上有效報價,否則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GY2021-141號、GY2021-142號、GY2021-143號地每宗地首次加價幅度為5萬元/畝/次(后續(xù)按拍賣師現(xiàn)場情況進行叫價)。
2.競得人須按國家規(guī)范要求配建教育設(shè)施。
3.GY2021-141號地競得人需在地塊西南側(cè)無償代建九個班幼兒園,獨立占地面積不小于4000平方米。同步或提前GY2021-141號地塊建設(shè),同步或提前交付,建成后不動產(chǎn)所有權(quán)和管理使用權(quán)無償移交給縣政府。
4.競買人在提交報名申請時,須提供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zhuǎn)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競買保證金須從競買人基本賬戶匯出。
5.競買人在提交報名申請時,須提供商業(yè)金融機構(gòu)出具的能夠證明競買人資金信譽良好的資信證明。
6.競買人在提交報名申請時,須提供“地塊接收承諾函”,競得地塊后按出讓公告等約定時間與出讓人簽訂《交地確認書》接收土地。
7.提交競買申請前,競買申請人應(yīng)對擬申請競買地塊進行實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讓文件和宗地現(xiàn)狀,對出讓文件和宗地現(xiàn)狀有疑問的,應(yīng)在競買申請前向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書面提出。
8.競買申請人一旦提出競買申請,即視為對出讓文件內(nèi)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約束,對宗地現(xiàn)狀無異議。競買申請人競得出讓宗地后,不得以該宗地的出讓文件和現(xiàn)狀異議對成交結(jié)果及所簽署的相關(guān)文件提出抗辯。
9.競得人須當場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并在土地成交公示期結(jié)束后5個工作日內(nèi)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shè)用地使用權(quán)出讓合同》。逾期未簽訂的,取消競得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簽訂《成交確認書》后,競得人支付的競買保證金轉(zhuǎn)作競得地塊的土地出讓金(不計息)。
10.競得人須在簽訂《國有建設(shè)用地使用權(quán)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nèi)繳納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讓價款(含競買保證金),分期繳納的余款3個月內(nèi)繳清,逾期不支付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
11.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1個月內(nèi)出讓人交付土地。
12.競得人應(yīng)在土地交付后的6個月內(nèi)開工建設(shè),自開工之日起24個月內(nèi)竣工(同一企業(yè)競得多宗毗連土地,并申請統(tǒng)一規(guī)劃建設(shè)的,結(jié)合相應(yīng)土地總面積上批準規(guī)劃設(shè)計總建筑面積,可按國家規(guī)定要求確定竣工時間,但自開工之日起不得超過36個月)。
13. 依據(jù)《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進一步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shè)的意見》、《安徽省社會法人失信行為聯(lián)合懲戒暫行辦法》、《安徽省國土資源市場領(lǐng)域失信行為懲戒辦法(試行)》及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文件,競得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wù)或法定義務(wù),出讓人將對競得人的失信行為作出相應(yīng)懲戒并列入失信懲戒名單。
八、聯(lián)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報名地址:渦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聯(lián) 系 人:武 強、自然資源權(quán)益開發(fā)利用股
聯(lián)系電話:0558-7210229、0558-756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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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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渦陽縣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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渦陽縣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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渦陽縣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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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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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設(sh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渦陽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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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渦陽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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渦陽農(nóng)商銀行營業(y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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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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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18874080530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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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30102100002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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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516605103000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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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賣地址: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拍賣廳
渦陽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渦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8月26日
發(fā)布單位:渦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聯(lián)系人:王先生
電話:13689340625 / 0558-7210229、055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