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采礦權出讓公告
寧國土資交礦告字[2021]007號
經(jīng)海原縣人民政府批準,海原縣自然資源局委托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以網(wǎng)上掛牌交易方式公開出讓1個采礦權?,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掛牌出讓采礦權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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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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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權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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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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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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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區(qū)面積
(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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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儲量
(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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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起始價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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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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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出讓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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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開始時間(網(wǎng)上申請、繳納保證金、報價起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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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申請、競買保證金繳納(到賬)截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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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報價
截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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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采礦(掛)字[2021]-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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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海原縣甘鹽池邵莊1號建筑用大理巖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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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縣甘鹽池邵莊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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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石料用大理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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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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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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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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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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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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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2日09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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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5日1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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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09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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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掛牌報價時間截止時,寧夏土地使用權礦業(yè)權水權交易系統(tǒng)(以下簡稱“交易系統(tǒng)”)自動進入4分鐘限時競價等待期,限時競價等待期結束后,交易系統(tǒng)自動進入網(wǎng)上限時競價程序。
礦區(qū)坐標[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直角坐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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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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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采標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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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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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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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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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采礦(掛)字[2021]-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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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2至207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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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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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99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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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24048.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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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采礦(掛)字[2021]-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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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2至207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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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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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2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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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24249.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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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采礦(掛)字[2021]-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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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2至207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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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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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96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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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2438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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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采礦(掛)字[2021]-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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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2至207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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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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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112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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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2418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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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競買人競買資格及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營利法人。
2.不接受申請人聯(lián)合競買。
三、確定競得人和交易保證金的處置
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交易,即通過交易系統(tǒng)進行。凡辦理數(shù)字證書、符合競買資格、并按要求足額繳納交易保證金的申請人,均可參加網(wǎng)上掛牌交易活動。以網(wǎng)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競得人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將抵作出讓收益。
確定競得人后,競得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簽訂《成交通知書》《成交確認書》和《采礦權出讓合同》,視為競得人放棄競得資格,競得人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未競得人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在交易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退還手續(xù)(退還的交易保證金不計利息)。
四、本次掛牌出讓采礦權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出讓文件。
競買申請人可于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交易保證金繳納截止時登陸交易系統(tǒng)http://nrt.nxggzyjy.org查詢下載。
五、風險提示
礦產(chǎn)資源開采是有不可預見的風險,出讓人代表國家出讓的是采礦的權利,掛牌出讓文件所表述的有關礦體的規(guī)模、形態(tài)、儲量、品位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距,對此,出讓人、掛牌人均不承擔責任。因國家、自治區(qū)產(chǎn)業(yè)政策的調整不得繼續(xù)開采的,以及因道路交通、供電設施、原采礦權人開采出的采礦工作面等因素造成開采無法實施的風險由受讓人自行承擔。該礦為保障S50海原至平川(寧甘界)公路修建設立,存在的銷售風險由受讓方自行承擔,競買人要認真考察與踏勘,詳細了解擬設采礦權礦產(chǎn)資源在開采、銷售中的有關風險及影響因素。
六、礦產(chǎn)資源開發(fā)利用和保護控制性要求
1.競買人競得采礦權后,必須按照采礦登記有關規(guī)定,依法辦理采礦許可證。應依法編制可研、安全、環(huán)評、水保、初設等報告和方案,并經(jīng)自治區(qū)有關部門審查批準。
2.有與所建設礦山規(guī)模相適應的資金、采礦設備、人才、技術條件。
3.必須嚴格按照經(jīng)審查批準的《開發(fā)利用方案》的要求開展資源開發(fā)利用和保護。
七、土地復墾和礦區(qū)地質環(huán)境保護控制性要求
嚴格按照經(jīng)審查批準的《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執(zhí)行。
八、其它事項
1.競買人可向出讓人申請預約現(xiàn)場踏勘,也可自行實地勘察。
2.競買人在競得采礦權后,憑成交確認書、出讓合同、交費票據(jù)、營業(yè)執(zhí)照和其他申請資料(自行辦理,費用自理)辦理采礦登記手續(xù)。
3.該礦僅為S50海原至平川(寧甘界)公路建設設立,受讓方必須保障S50海原至平川(寧甘界)公路建設用料且不得向外銷售。S50海原至平川(寧甘界)公路建設完工后,受讓方必須在1年內嚴格按照《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對礦區(qū)恢復治理且恢復退還工業(yè)場地,待專家驗收合格后,海原縣人民政府收回該礦權。
4.受讓方需承擔礦山資源儲量詳查費96萬元和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費5.6萬元。
九、聯(lián)系方式
出讓人地址:海原縣海城鎮(zhèn)黎明路;
聯(lián) 系 人:楊百虎;聯(lián)系電話:15009659000
交易中心地址:銀川市金鳳區(qū)北京中路51號瑞銀財富中心B座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6樓6005室。
聯(lián) 系 人:戴女士、李女士;聯(lián)系電話: 0951-6891025、6891023
2021年11月04日
發(fā)布單位: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
聯(lián)系人:戴女士
電話:13991527277 / 0951-6891025、689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