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縣自然資源局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
平自然資告字〔2023〕001號
經平原縣人民政府批準,平原縣自然資源局決定以網上掛牌方式出讓1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指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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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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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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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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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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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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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劃指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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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價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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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買保證金(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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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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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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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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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GY-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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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環(huán)東路以東,北園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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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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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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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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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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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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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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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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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按規(guī)劃條件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二、競買人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僅可單獨申請,不可聯合申請。
三、競買方式
登錄德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網上交易網(網址http://ggzyjy.dezhou.gov.cn),按德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政策法規(guī)——土地出讓——《德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規(guī)則(試行)》和德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下載中心——用戶手冊——《土地、產權競買人操作手冊》規(guī)定的操作程序參加相關地塊的競買。
四、網上交易辦理程序
1.競買人辦理誠信入庫、CA數字認證證書手續(xù);2.競買人通過CA數字認證證書登錄網上交易系統(tǒng)查詢或下載相關文件;3.競買人提交網上競買申請;4.經競買人實名賬戶按要求繳納競買保證金;5.競買人網上報價及網上限時競價;6.競得人下載并持《成交確認書》等資料到平原縣自然資源局辦理競買人資格后審等手續(xù)。
五、競買資料的取得
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3月7日,登陸網上交易系統(tǒng),查詢或下載相關地塊的出讓文件。出讓文件若有變更以出讓前最后更改為準。
六、競買申請、競買保證金繳納及競買資格的確認
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3月7日16時(以網上交易系統(tǒng)服務器時間為準,下同)登錄網上交易系統(tǒng),按網上交易系統(tǒng)提示提交競買申請并繳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到賬時間)為2023年3月7日16時。經競買人實名賬戶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后,在保證金截止時間內進入業(yè)務系統(tǒng)進行保證金查詢,保證金足額到賬后打印資格確認書。
七、網上報價及限時競價
網上掛牌報價開始時間為2023年2月28日9時00分,截止時間為:
2022GY-041號地塊:2023年3月9日15時00分
掛牌期限屆滿,經交易系統(tǒng)詢問,有競買人參加網上限時競價的,轉入網上限時競價,通過網上限時競價確定競得人。
八、其他事項
1.凡有意參與平原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交易的競買人,均需按《交易主體信息入庫服務指南》、《CA數字認證證書辦理指南》要求,先行辦理誠信入庫和CA數字證書手續(xù)。辦理地點:德州市東風東路1666號德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信息驗證窗口(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西廳)。
辦理誠信入庫咨詢電話:0534-2223105
辦理CA證書咨詢電話:18505342483
技術支持電話:0534-2236863 15069260653
保證金窗口電話:2236743
土地及產權交易科電話:2223108
2.競得人在網上掛牌出讓活動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持從網上掛牌交易系統(tǒng)下載的《成交確認書》、《競買申請書》、《競買資格確認書》及《競買須知》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平原縣自然資源局進行資格后審。
3.申請人對出讓文件和交易地塊有疑問的,可向平原縣自然資源局土地利用科進行咨詢。
4.以上1宗地采取“標準地”供地方式進行公開掛牌出讓,其中:2022GY-041擬用于專用設備制造業(yè)項目。具體控制指標如下:
規(guī)劃指標要求:以規(guī)劃設計條件為準。
固定資產投資強度:≥300萬元/畝。
單位能耗控制指標:專用設備制造業(yè)項目單位產值能耗限額為0.054噸標準煤/萬元。
空間準入標準:符合德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準入清單(總則)、平原經濟開發(fā)區(qū)(單元)環(huán)境準入要求。
污染物排放標準:廢水執(zhí)行相關行業(yè)標準;廢氣執(zhí)行相關國家標準和《山東省區(qū)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等山東省相關行業(yè)標準;噪聲《工業(yè)企業(yè)廠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標準;固體廢物執(zhí)行《一般工業(yè)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01);危廢執(zhí)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單。
環(huán)境質量管控標準:環(huán)境空氣執(zhí)行《環(huán)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地表水執(zhí)行《地表水環(huán)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Ⅴ類標準;地下水執(zhí)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聲環(huán)境執(zhí)行《聲環(huán)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Ⅱ類標準;土壤執(zhí)行《土壤環(huán)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相關標準。
行業(yè)準入標準:需符合《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和地方準入要求。
畝均稅收標準:≥15萬元/畝。
土地出讓完成后,平原經濟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與土地競得人簽訂工業(yè)項目“標準地”投資建設合同,并做好監(jiān)管工作。
聯 系 人:紀先生
聯系電話:0534-4216615
地 址:平原縣平安西大街708號
平原縣自然資源局
2023年2月8日
發(fā)布單位:平原縣自然資源局
聯系人:紀先生
電話:15505381646 / 0534-4216615